timkingdom 寫:
1/2/3)那不是其麼”實在過於抽離性,遠離了御宅的語言環境”(閣下的發問有點兒多餘倒是事實)
而是閣下的中文閱讀實在夠差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090801/3/dhsj.html城大犯罪學課程主任黃成榮分析,港鐵近年路綫增加,人流上升,加上網上色情資訊氾濫,挑起青少年及成年人性慾,由於經濟差令他們捨不得花錢嫖妓,令不少無業游民、
宅男及電車男,唯有選擇在人多擠逼的港鐵車廂犯案。本報記者
4/5)
其實,主流社會所指的御宅與動漫迷所指的御宅究竟是不是指向相同的人物呢?
我只是認為很有可能主流社會用御宅一詞其實是指緊a族群;而動漫迷用御宅指的是b族群.[其實這大有可能的.觀其兩者對御宅的描述根本是南轅北轍.除了都是用"御宅"一詞外,根本就沒有共通點.果真如此,這場"御宅"的爭論根本是對"御宅"一詞的詮釋權的爭奪(即:究竟這字是指a族群定b族群?).這並不牽涉到動漫迷的本質是否被污名化(引文根本就沒有指動漫迷是變態的;它只是指宅男是變態的;而很有可能他們指的宅男根本不是指動漫迷.).]
之所以會指"過於抽離御宅的語言環境"其實指的是在御宅的認知中,御宅就是指動漫迷.這個根本是他們的"信念".在御宅倒面前,這已經是不能再討論的.(由閣下把"宅男"一詞油上紅色便以為是說緊動漫迷可見一斑).(正如,不能和基督徒討論"上帝"一詞是不是指耶和華一樣)["信念"指的是人的行動的基礎,它是解釋其他行為的基礎;而它自身就不能再解釋和化約的.]
以下的只是重申我在頁3的第3帖的發言,看過那帖的朋友可以從略.(因為沒有新的論點,只是重新的鋪排,清晰表述前提和結論.)
timkingdom 寫:
邏輯謬誤之一(人家堂堂一個教授,真的會空口講白話)
訴諸權威(argument from authority / argumentum ad verecundiam):
以「專家」或權威的說話作論據的根基,而不是用邏輯或證據來支持該論據。(例如:某某教授相信創造科學。)只由於某個權威的聲稱,不足以代表他已令這聲稱正確。假如辯者展示某專家的論據,那麼看看它有否伴隨著原因,以及它背後證據的來源。
也許閣下誤會了.這不是什麼訴諸權威,而是希望大家可以尊重對方,從而開展可被討論(即理性)的交流.
我在頁2的帖3如是說:
前提1:我真心的相信漫遊者君並不會認為自己的論點是沒有根據.
前提2:人家是一個(社會科學)教授.
前提3:漫遊者君認為人家的論點沒有理據.[前提3的前提是a:聲明只要求人家道歉.b:沒有錯,我們不會要求人家道歉.從前提a和b,得出中途結論1:人家說錯了(即前提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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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漫遊者君認為人家(在理論的層面)不如自己.
而這,就是一個態度的問題,與人家是不是權威根本沒有關係.
而他是聲明是代表"御宅"發聲.
個人認為對於御宅而言,這是要不得的行為.為什麼?
在頁3的帖2中說過的:
1.御宅們認為大眾社會,單憑傳媒不盡不實的報導,而對御宅作不公平的指控是錯誤的.
2.那邊廂,御宅以同樣的邏輯,在對當時人的言論未有清晰的了解前,單憑傳媒所引述的片言隻語就對之作出指控,卻理直氣壯.
3.這雙重標準將會對"捍衛御宅"作出致命的打擊.
為什麼要對御宅作如此高的道德要求?
甲:在知識論的層面,御宅無力為御宅一詞defend.
[甲.1:因為御宅們找不到這樣一條govern語言變化的法則:一個詞彙的意義只可作出一次的轉變,轉變後的意思會成為這詞彙的正解,"一錘定音"地使後世的再轉變成為"不合法的轉變".(御宅一詞可由"貴府上",變為"acg fans",卻不可再演奏為"電車男".)]
[甲.2:找不到以上的黃金定律,則御宅在指責他人"解錯"、"誤解"御宅時,他究竟有什麼solid ground去支持他的arguement?可以想像的是"nothing"或個人喜好.]
[甲.3:人家以一般的語言法則:"意義即用法"就可以很有力的挑戰御宅的語言觀.(參見:"電車男=宅男=????"頁1的第6帖)]
乙:知識論無力支持"御宅無錯";這只有在道德層面論述"御宅無罪".(eg.我們雖然無法證明我們不是聖人,但是你們也不應該只單憑媒體的片面報導就歧視我們嘛!隨便的抹黑人是不要得的行為!)
丙:若御宅這邊廂要求主流社會要公正的看待御宅,不要儘信傳媒的報導;但是,自己卻單憑傳媒的報導卻指人家胡說八道.那麼這與他們討厭的"主流社會"有什麼分別?這將大大的降低御宅的道德高度.
timkingdom 寫:
邏輯謬誤之二(要求人家道歉,明顯地,前提應是肯定人家說錯了.為什麼不清楚人家的根據)
正如無神論者唔需要證明無神存在
漫遊者亦唔需要證明個位教授無証據
請參見甲、乙和丙.
這不是單純的知識論的問題.這牽涉御宅的道德處境,和"討論有沒有神"的情況不同.這類比論證有點不適當.
其實不是要去"證明"人家無證據,小的在頁3的帖2也說過,這是強人所難.而只要在聲明中加上"請求證清"的字眼.一來,表示對報導半信半疑,以維持御宅一向不單靠媒體的立場;二來,亦可要求人家解釋,作出良性的理性交流.這才可趁機在學術上討論御宅是什麼.個人認為這才真的可以為"御宅平反".
timkingdom 寫:
證明不存在(proving non-existence):
當辯者無法為他的聲稱提供證據,他可能會挑戰他的對手,叫對手證明他的聲稱不存在。(例如:證明神不存在;證明不明飛行物體未曾到過地球;等等)儘管有人可以在特定的限制中證明不存在,如在盒中沒有某些東西,可是卻無法證明普遍性、絕對性或認知性的不存在。無人能證明一些不存在的東西。提出聲稱的人必需自己證明那聲稱的存在。
不太明白這段想表達的是什麼.